入境事務處於7月31日至8月6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,搜查餐廳、按摩店及裝修單位等目標地點,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,包括10男2女,年齡介乎35至62歲。
涉嫌聘用有關非法勞工的僱主調查仍在進行。入境處提醒,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,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。
入境事務處(入境處)於7月31日至8月6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,包括「曙光行動」、「促進行動」、「光影行動」,聯同勞工處執行的「捷足行動」、聯同警務處執行的「風沙行動」,以及聯同警務處及海關執行的聯合行動。
行動中,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,包括餐廳、按摩店及裝修單位等,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。被捕者為10男2女,年齡介乎35至62歲,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(俗稱「行街紙」)。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,入境處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。
入境處發言人指出,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;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,無論受薪與否,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,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。
就僱主一方,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,最高刑罰已由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,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;公司的董事、經理、秘書、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。
入境事務處(入境處)於7月31日至8月6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,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。
行動詳情
今次行動包括「曙光行動」、「促進行動」、「光影行動」,聯同勞工處執行的「捷足行動」、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「風沙行動」,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海關執行的聯合行動。
行動中,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,包括餐廳、按摩店及裝修單位等,共拘捕十二名懷疑非法勞工。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共十男兩女,年齡介乎三十五至六十二歲,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(俗稱「行街紙」)。
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,入境處表示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。
僱員一方的法律責任
入境處發言人說: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,即屬犯罪。同時,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,無論受薪與否,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。違例者會遭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。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。」
發言人並警告,根據《入境條例》第38AA條,非法入境者、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、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,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,或開辦、參與任何業務,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。
僱主一方的法律責任
發言人強調,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。根據《入境條例》,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,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、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、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,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,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,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。有關公司的董事、經理、秘書、合夥人等,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。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,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。
根據法院判例,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,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。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,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,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,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。
受害人識別機制
入境處表示,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,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(包括非法勞工、非法入境者、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)進行初步審核,以識別販運人口及/或強迫勞動受害人。如初步審核顯示有相關指標,入境處人員會依據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。被識別的受害人會獲提供緊急介入、診症和治療、輔導、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。
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、傳真2824 1166、電郵anti_crime@immd.gov.hk,或透過入境處網站的「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」表格作出舉報。